2021-04-08 18:18:27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三份关于房屋中介机构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存量房屋买卖与经纪服务购买的关系,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屋买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在规范二手房市场。这三个文件将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那么,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谁来出呢?二手房买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中介费?我们一起来看看。
【/s2/】问:二手房交易向谁收取代理费?
答:根据新规定,从4月15日开始,北京二手房买卖双方将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这次发布的新规定没有明确要求谁来支付代理费,但交易双方将自行商定。但同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同一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一项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因此,经纪机构分别与客户签订买卖和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是由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费用。
在新规中,并没有明确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待交易中协商。目前,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受托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协商确定。
问:我是否必须支付中介费才能“绕过”中介交易?
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与中介的交易在委托后没有最终达成,也可能会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s2/】对于买方而言,在下列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支付代理费:【/s2/】
已放弃同时委托其他中介购房的权利(独家委托中介),但在委托期内通过其他中介购房的;
买方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方签订交易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的约定时间内与卖方进行交易;
买方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方签订合同,而是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的约定时间内通过其他中介与卖方进行交易。
对于卖方来说,下列情况也需要按合同支付代理费。
已放弃委托其他中介出售房屋的权利(独家委托中介),但在委托期内通过其他中介出售房屋的;
已放弃自行出售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出售房屋的;
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方签订交易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的约定时间内与买方进行交易的。
Q: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s2/]
答:根据新规定,买卖双方委托的中介如有隐瞒或编造信息侵害买卖双方利益的,中介应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卖双方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中介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以上是北京二手房买卖新规及中介费用由谁支付的回答。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房地产知识,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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