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18:59:54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买二手房,主要是因为二手房的地理位置比二手房好,价格也便宜。二手房虽然有很多优点,但是买二手房比买一手房风险更大。所以二手房买卖双方都会有纠纷,即使是签了合同之后。以下是小编编写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及解决方案的知识。可以看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法
1.多房出售的情况下,如果多方要求履行合同,应该怎么做?
卖方已经为同一栋房子签订了几份销售合同。如果买方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方: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办理;
(二)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实际合法占用房屋的;
(3)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且该房屋未合法入住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支付金额及顺序、是否办理网上签约、合同成立顺序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
如果其中一个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再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2.如果当事人签订了几个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对房价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一致,该怎么办?
双方已经就同一栋房子的转让签订了几份销售合同。合同中对房价款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当事人确有逃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在出售房屋时,如有必要,可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阴阳合同避税,避税条款因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实际成交价格执行。
3.以他人名义买房,借名人与注册人发生纠纷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且知名人士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知名人士要求登记人(知名人士)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以支持。但由于登记人债权人被查封或其他原因,或者排除善意交易涉及的第三人利益,无法依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书面协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而且,借款人不得以其为实际投资人为由成为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
4.如果一方确实出资购房,但不能证明双方关系是以借款的名义,该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购买该房屋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有协议以名义登记的。声称确认该房屋属于自己或者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单独向登记人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性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只能向对方主张双方形成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者只能返还贷款及其利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如果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给借款人?
借用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其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声称确认该房屋属于自己或者要求登记人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借款名人,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借款人就不可能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该房屋,从而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支付了房价款,实际占有了房屋。可以直接请求确认房子是他的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诉讼确认房屋权属的,法院行使解释权,通知其变更主张,并要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如果买方坚持不变,他将不会支持他的索赔。
也就是说,出卖人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违反了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仍属于合同纠纷。并不是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实际占有了房屋,而是可以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双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另一方坚持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判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中有解除定金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定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其他约定的除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种类及解决方式如上。买卖二手房时,买卖双方都需要事先了解相关纠纷,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在买卖二手房时给自己造成麻烦,让自己在买卖房屋时有各种麻烦。买卖二手房时,你应该可以委托专业中介公司完成,让他们帮你处理房屋买卖中的各种事宜。